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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開LINE群組謾罵主管 下屬得賠23萬元 – 我是在地人

私開LINE群組謾罵主管 下屬得賠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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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 #市 #自由時報


2019-04-29 20:4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某高科技公司員工私開LINE群組謾罵主管、發洩情緒,主管得知後向法院提出民事損害名譽權告訴,其中有8人共要賠償主管23萬元。

周姓女子曾在桃園市某知名高科技公司擔任主管,她指控,任職期間有5名同部門下屬及另3名同仁,只因忌妒她的領導管理受上級重用,私下開設「反惡勢力入侵」LINE群組,還拉了7名外人進入,在上班時間不時以難聽字眼謾罵、抹黑她,還拉了7名外人進入,不只用字遣詞極為不堪,還將這些言論流傳到其他單位。

周女指控,她直到去年2月經其他同事告知,才知有這樣一個群組存在,但她早已飽受留言及同仁指指點點所苦,不只名譽掃地還罹患憂鬱、焦慮症,去年10月受不了選擇離職。

周女指控,她輾轉蒐集到群組中的對話,包括罵她「瘋婆」、「妖婆」、「把研發經費挪用當出差費」、「根本詐騙集團首腦」、「腦袋裝大便」、「瘋人院跑出來的」、「有打開嗎」、「她好像皇帝身邊的宦官」、「老闆不覺得她瘋了嗎」等語,甚至有人改編歌曲「茉莉花」消遣她,因此對部分人提出損害名譽權告訴並求償共115萬元。

周女昔日下屬等人雖辯稱,周女情緒控管不佳眾所皆知,他們曾多次向人資部反映,都無法改變周女霸凌下屬的情況,所以才會開立群組相互安慰、宣洩情緒,而群組屬於不公開群組,且周女身為主管,他們評論周女的管理,屬可受公評之事。

不過,桃園地院法官指出,民法的名譽損害與刑法的誹謗不同,不是以言論有無廣布,而是以個人名譽有無受損來認定,周女下屬等人在群組中的對話,許多已流於謾罵、無證據的言論,已超出可受公評的範疇,這些言論也擴散到其他單位,因此周女求償有據,但審酌侵害的程度,最後判決其中8人各須賠償2到5萬不等,總計須賠償23萬元。

私開Line群組謾罵主管,下屬得賠23萬元。(記者鄭淑婷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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