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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12: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19歲黃姓男子去年透過網路遊戲,結識年僅13歲、就讀國中二年級的少女,黃男曾2度到少女桃園市住處,並以手指、口交等方式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少女家長得知後控告黃男涉嫌性侵,但少女偵訊時自承,第1次結束後有與黃男共浴,2天後相約到住處又發生第2次,檢方認為不符合遭性侵的常理,改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嫌起訴黃男。
少女在偵訊時曾說,他有以言語表示不願與黃男發生性行為,黃男用身體壓制時她有推拒,但黃男力氣太大無法推開,但後也自承與黃男見面時,都是先約在學校,再一起到她的住處,第1次發生性行為後,黃男說要洗澡,她有一起共浴,事隔2天兩人再見面,發生第2次性行為,兩次都是以手指、口交方式。
檢方認為,少女若是遭到黃男性侵,理應對黃男感到憎恨、厭惡,卻仍與他共浴、再約見面,與遭到性侵的反應不符;另,少女提出與不詳網友的Line對話,少女表示「我覺得我要去買事後藥」、「可能是被玩身體吧」,網友回應「做愛嗎」,少女表示「算吧」、「你覺得我說了,我爸媽會做什麼事」、「我有空買驗孕棒測」、「如果沒有就算了」,檢方認為對話單純是少女擔心家長發現,但都未提及遭到黃男強制性交,偵結改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嫌起訴黃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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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與年僅13歲少女發生性行為,被桃園地檢署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