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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以每1到2週1次的頻率,連續性侵A女多達315次,直到A女高二。(情境照)
2019-05-02 11:14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A女(現18歲高三)就讀國小6年級時,就被狼父強制性交得逞,之後狼父以每1到2週1次的頻率,連續性侵A女多達315次,直到A女高二。狼父到案時辯稱女兒「都是自願的,他與A女感覺像是情侶關係」,讓檢警傻眼,桃園地檢署今天已依家庭暴力罪之妨害性自主案件,將狼父提起公訴,並請求法官加重其刑。
A女指控,2012年間她就讀小學6年級時的某一天,她被父親帶往桃園區一處停車場的車內,她父親強脫她的衣物後,強制性交得逞。之後父親每1到2週就會性侵她1次,她曾反抗過,卻挨打,後來只敢口頭拒絕,但她父親根本不理。
檢方調查,A女父親欠下不少債務,性侵A女過程時,他也曾以此為由恐嚇:「如果你敢把這件事告訴祖母,我被關後,我欠下的錢就要由祖母來負擔!」因A女與她祖母的關係親密,A女對於狼父連續性侵她的惡行惡狀,始終隱忍。
直到去年2月28日,A女在住處房間內,再度被狼父強制性交得逞後,終於崩潰,因身心受創甚鉅,自覺無法再繼續忍受,就向她的表姑哭訴,才由她的祖母、表姑陪同向警方報案,並交付狼父使用過的衛生紙給警方作為證物。
但A女父親到案後,僅坦承與A女在去年2月27日、2月28日發生性行為,還堅稱「都是A女自願的,他與A女的感覺像是情侶關係」。
檢方說,A女在調查過程中接受測謊,被問及「國中以前,他有沒有跟妳發生性行為」、「國中畢業以前,他有沒有跟妳發生性行為」等問題,答案都是「有」,也沒有不實反應,認定A女父親犯罪事實明確,估計他從2012年9月到2018年2月間,共對A女強制性交315次得逞,已依家庭暴力罪之妨害性自主案件將他提起公訴,並請求法官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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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