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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記者謝武雄、陳心瑜/綜合報導〕桃園市議會臨時會昨天三讀通過「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夾娃娃機店家必須距離國中、國小五十公尺以上,是全國第一個通過自治條例縣市,自治條例公告後一年實施,讓業者有更長緩衝期。
桃園市議會 通過自治條例
該自治條例要求夾娃娃機店家距離國中、國小五十公尺以上,違者可處三到十萬元,另營業場所不符合都市計畫相關法規、陳列商品不符規定,可處六千到三萬元,違反規定得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得按次處罰。
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全國並無夾娃娃機管理辦法,傾向比照「電子遊藝場管理條例」距離學校五十公尺,將夾娃娃機納入規範管理,未來成立聯合稽查小組,以密集頻率確保店家不會陳列違規商品。
國中小50公尺內 店家禁設
由於自治條例有罰則,須送經濟部審核,若審核沒有意見,預估兩個月內可公告實施,公告實施一年後,即可依自治條例開罰。
另外,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發展科長潘守廉表示,《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去年未獲市議會審查通過,七月將再次送審,爭取過關。
<p>桃市通過夾娃娃機自治條例,距離國中小50公尺內不得設置。照片與新聞內容無關。(記者謝武雄攝)</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