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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客運公司被查獲涉嫌與大客車廠商和議,以浮報大客車購車款等方式,詐領交通部公路總局客運車輛購車補助款,於一○五年度總計詐得一二四四萬三七九二元,桃園地檢署昨偵結依「刑法」行駛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三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罪及「商業會計法」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起訴桃客八十七歲前董事長吳運豐及業者等十一人。
檢方指出,「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汽車客運車輛汰舊換新補助作業要點」規定,客運業者購置車輛時,可檢附相關資料由交通部公路總局依合約金額按比例核撥補助款。二○一六年十一月間,桃客因有購車需求,議價後由雲從龍公司以三億五六二五萬元得標,總計採購十輛大客車、七十五輛低底盤公車。
檢方指出,為了領取較高的補助款,吳運豐等人遂與雲從龍公司人員和議,製作浮報為三億五六二六萬元購車款的不實購車契約,桃客公司逐一完成內部簽呈後,發函請桃園市政府交通局代為向公路總局申請補助款,總計詐得一二四四萬三七九二元。
檢方指出,桃客為了讓浮報的購車補助款轉回公司帳面,另與雲從龍虛偽簽立二○七五萬七五○○元的車體廣告租賃契約及協議書,在給付雲從龍購車款時,逕自將這筆款項扣除。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