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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1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早期連棟房屋整排房子只有一張建、使照,導致個別住戶辦理改建困難,市議員劉曾玉春昨天在議會質詢時,建議市府將法規簡化,讓市民在辦理建築更新時更順利;市府都市發展局長盧維屏表示,針對同一建、使照連棟房屋改建問題,內政部已於二○一四年發函解釋,用戶可辦理分割,只要不影響其他用戶法定空地權利即可。
不影響其他戶法定空地權即可
劉曾玉春表示,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五月公布「台中市領有使用執照建築基地範圍內部分土地申請建築處理原則」,針對台中市在一九八六年二月三日以前已領得使用執照,而且完成地籍分割的老舊社區,其中一棟建築物申請拆除重建規定予以放寬,如符合原有法定建蔽率,即可免檢附其他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大幅降低老舊建築物重建難度。
她表示,以往連棟式房屋大多只有一張建、使照,如果要重建往往要所有住戶同意,無法單獨申請改建,這不是違背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處分嗎?請市府比照台中市政府放寬重建規定,加速都市更新。
市府個案協助 也會簡化法規
市長鄭文燦表示,連棟式老舊建築僅有一張建、使照,導致部分住戶進行房屋更新時遭遇困難,以往都要全部住戶同意改建、或是透過都更方式辦理,如僅部分住戶有改建需求,須透過地籍分割等方式推動,都發局除將視個案協助辦理,也責成都發局參酌其他縣市做法將法規簡化,讓市民在辦理建築更新時更順利。
盧維屏表示,針對同一建、使照連棟房屋僅部分住戶要辦理更新,內政部已於二○一四年發函解釋,只要改建戶辦理分割時,不要侵占到其他屋主法定空地權利,以建地建蔽率六十%為例,四十%是法定空地,分割後必須讓原屋主保留四十%法定空地即可;另台中市為加速都更,才會訂定「台中市領有使用執照建築基地範圍內部分土地申請建築處理原則」,但該處理原則基本上與內政部解釋函內容完全相同,因此,大部分縣市都是依照內政部解釋函處理同一建、使照連棟房屋改建問題,與台中市並沒有太大差異。
桃園市對於連棟房屋改建,分割後只要保留法定空地即可。(記者謝武雄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