壢新:雙方同意 並不違法
〔記者周敏鴻、陳昀/平鎮報導〕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籌備會於臉書貼文,指控桃園市壢新醫院要求住院醫師須簽六十萬元本票擔保,還得將醫師證書交給醫院保管,已違反「就業服務法」。壢新醫院昨天澄清,醫師簽六十萬元本票、將醫師證書交給醫院保管,是雙方同意且並未強迫的作法,並不違法。
是否違就服法 勞動局調查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昨天也收到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籌備會的檢舉函,已發函要求壢新醫院接受調查,若調查認定醫院違法,將對醫院處六萬元到卅萬元罰鍰。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籌備會人員說,壢新醫院一名住院醫師向籌備會投訴,指壢新醫院兩項作為違反「就業服務法」,包括要求住院醫師簽下六十萬元本票作為保證金,若錄取而未報到或未完成合約而離職,都將由醫院持本票受償;另外,醫院招募住院醫師時,也要求醫師上繳醫師證書,由醫院集中保管。
籌備會人員希望桃園市政府勞動局酌情對醫院重罰,也應監督醫院盡速將醫師簽立的本票予以作廢,並與住院醫師重新議約。
壢新醫院昨天傍晚發出聲明稿澄清,內容為「本院為方便辦理各項行政作業,代為保管醫師證書,皆經過醫師同意,醫師也可以隨時取回,並未強制或脅迫扣留證書」。
聲明並說,醫院早已接受衛生福利部建議,未來再與住院醫師新訂合約時,不會要求對方簽本票,且舊合約也會全部重新簽訂處理。
至於向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籌備會反映問題的醫師,聲明也指是名離職醫師,且這名醫師因「個人因素與私利,不履行合約義務,卻徒佔本院缺額,造成其他有意服務本院之醫師無法加入,形成醫院之困擾」。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