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昀/桃園報導〕桃園市33歲王姓男子去年2月間在1週內連續對4名女子襲胸,王男騎乘姑姑的紅色機車,作案足跡遍及桃園、平鎮、大溪等地,紅色機車成了追查線索,到案時他供稱「喝醉了才亂來」,昨被桃園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1年3月徒刑。
檢警調查,王男去年2月12日先於平鎮區騎著紅色機車隨機物色下手對象,選定1名外型亮麗的落單女子尾隨,再冷不防騎車趨近襲胸,得逞後揚長而去。
6天後王男食髓知味,中午、下午相隔僅半小時就對2名女子伸出鹹豬手,摸胸得逞,隔天一早又對1名落單的女子襲胸,短短1週就對4女下手,犯案足跡遍及桃園、大溪、平鎮等地。
自稱喝醉 法官打臉
王男落網應訊時供稱自己當時有喝酒,「喝醉了才亂來」,但被害女子指證歷歷色狼看起來很清醒。法官審理認為,王男能清楚描述對女子襲胸的順序,而且若醉到意識不清,「怎可能有辦法騎機車、為了滿足性慾對路人襲胸?」認為王男飾詞卸責,且他曾有偷摸女子大腿內側的性騷擾前科,十足是個累犯。
桃園地院審理後依4名被害人的證詞、監視器影像,認定王男4次犯案,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各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4個月、5個月、6個月,合併執行1年3個月,得易科罰金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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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王男1年3月。(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