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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1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立法院十七日三讀通過行政院所提「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廿四日生效後,同性伴侶可登記結婚。市府民政局表示,已有十四對同志預約登記,男性四對、女性十對,將搶頭香在專法上路第一天登記結婚。
民政局長湯蕙禎說,預約同性婚姻登記的,桃園區有八對、中壢區三對、平鎮區兩對及八德區一對,而同性婚姻登記相關作業辦法與規範,仍待內政部通知相關細節。
民政局指出,自政府開放同性伴侶註記服務以來,全市已有四八八對同性伴侶辦理註記,男性有一○四對、女性三八四對。民政局戶政科長羅慧玲說,廿四日同性可結婚登記後,戶政事務所不會主動將註記更改為結婚,雙方仍需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
市議員牛煦庭昨在市政總質詢時也關心同婚議題,市長鄭文燦答詢說,真愛都應該被祝福,基本人權也應該受到保障,同婚者的真愛獲得祝福的同時,也就具有排他性,不論各種形式的伴侶關係,都應積極守護,並呼籲反對同婚者,應適時展現更多的包容和理解,同婚在醫學上並非偏差行為,自然也不會破壞家庭價值。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