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私立愛心長期照顧中心」疑似點蠟燭引發火警。(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3月10日凌晨4點多,桃園市龍潭區「桃園市私立愛心老人長期照顧中心」,因越南籍照顧員LE THI MAI HONG點蠟燭照明,卻不慎引起火災,致4位受照顧者死亡、12人受傷,桃檢今天偵結,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中心負責人鍾朝麟、鍾健民父子與LE THI MAI HONG等3人。
當天中心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施工而停電,LE THI MAI HONG分別在中心2樓的2個房間內點了蠟燭照明,因她將蠟燭固定在硬紙板上,導致燭火引燃附近的可燃物,引起火災。
因中心的受照顧者多行動不便,逃生困難,一場惡火竟釀成4死12傷悲劇,還燒出中心私設床位等問題。
檢方調查,鍾朝麟是中心負責人、鍾健民是負責中心管理相關事務的人,他們本應注意中心依法設立的地點只限於1樓、而不包括2樓,竟於西元2016年3月間私自將中心擴張到2樓,還規避相關主管機關包括消防安檢在內的查核工作,讓2樓入住16位受照顧者,卻又未在2樓房間內設置緊急照明燈、偵煙式探測器等消防安全設備,致4未受照顧者不幸死於火災,已涉業務過失致死罪嫌。
火災發生後,鍾朝麟與鍾健民曾對外說:「我們做錯了,會負起全部責任,絕不逃避!」事後也與4位死亡受照顧者的家屬分別以160萬元到220萬元和解金額取得和解協議書,但家屬們悲憤不已,仍希望司法能還給他們一個公道,檢方今天已將鍾朝麟、鍾健民與LE THI MAI HONG等3人提起公訴。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