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昀/桃園報導〕住在龍潭區、在桃園區上班的廿五歲黃小姐向本報投訴,她二週前從網路看到桃園區奧斯青年旅館打工換宿徵才訊息,一個月只需輪班十晚,就能以月租二百元入住,於是前往應徵,不料卻被女主管以她表現不佳為由,經常要求無薪補班,就連白天也要當網路客服,她受不了想離職,女主管卻要求依一般房客收費標準計算房租,甚至祭出「怠工罰款」,她繳交的一萬元保證金也要不回。
旅館女主管接受記者電訪時哽咽反控說,黃小姐就職時,沒有善盡工作職責,還在公共環境曬自己的內衣褲、製造髒亂,會要求她補班,只是依公平性補足未做的工作,旅館才是苦主;女主管另解釋,一萬元是預繳的住宿費,黃小姐一月廿八日提離職時,就說會退還扣除住宿費的餘額,但對方卻不肯提供帳號,也不肯協調,還訴諸媒體,讓她備感委屈。
市府就業服務處長劉玉儀說,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不得向求職者索取保證金,無論有無契約,只要調查屬實,可罰六萬元到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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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換宿合成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