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刑大日前獲報,在桃園市龜山區1處店面有人公開販售電子煙霧器以及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油,警方蒐證後15日逮補開店的陳姓男子,訊後依違反藥事法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保七刑大日前獲報在桃園市龜山區有業者在經營店面,竟公開販售含有尼古丁的美國製電子煙油以及電子煙霧器,刑大幹員15日會同食藥署、衛生局前往查緝,當場查獲各式含有水果口味、香水味電子霧化器、電子煙油、霧化烟彈等1批證物,由於扣案證物瓶裝上均標示含尼古丁成分,明顯違反藥事法。
▼陳姓男子因販售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油,被警方依違反藥事法送辦。(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警方調查,陳姓男子從2017年底就開始經營店面,每個月營收約2萬5千元,至今已經獲利20至30萬,對於含有尼古丁煙油的來源,陳男僅表示有男子會主動來店裡兜售,將持續追查來源。
保七總隊表示,自2009年3月起衛生福利部已將含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電子霧化器等產品納入藥品管理,目前衛生福利部尚未有核准電子煙之產品,若未經藥品查驗登記而擅自製造或輸入,依藥事法第82條,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販賣未經核准之電子煙,也依藥事法第83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報導來源:ETNEWS新聞雲【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