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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8 11:35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潘姓男子去年8月24日上午10點多,潛入龜山區一所大學游泳池的女性更衣室,當時在更衣室內盥洗的女大學生懷疑遭到偷拍報警,潘男被依妨害秘密罪嫌送辦,桃園地檢署調查過程,找不到偷拍影片,已予潘男不起訴處分。
女大學生說,當天她進入女性更衣室盥洗,拿起毛巾擦拭身體時,抬頭就看到一支手機,讓她很害怕,不知道手機是否拍攝到她盥洗過程的影像,就報警查獲潛入女性更衣室的潘男(34歲)送辦。
潘男否認偷拍,他供稱,當時他誤以為女性更衣室內沒人,為了滿足好奇、刺激才會進入更衣室。
檢方說,潘男身上有兩支手機,送請刑事警察局進行照片與影像的數位還原鑑識後,未發現手機內有相關紀錄。雖然潘男進入女性更衣室的行為確有可議,但查不到他偷拍女大學生盥洗的照片或影片,基於罪刑法定原則,自無從以妨害秘密罪責相繩,已予他不起訴處分。
<p>桃園地檢署已予潘姓男子涉嫌妨害秘密案件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