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3 10:40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A女未滿16歲,卻被家人發現懷孕後帶去施行人工流產手術,A女指控肇因於前男友洪姓男子與她發生性行為,洪男已涉嫌妨害性自主,檢方調查,人工流產手術後取出的胚胎檢體,鑑定後排除洪男是生父,無法證明洪男與A女曾發生性行為,已予洪男不起訴處分。
對於A女懷孕一事,A女家人非常氣憤,她於是指控洪男觸法,她說,她與洪男(24歲)交往期間,兩人曾於1月間某天、2月22日晚間,兩度在她位於龜山區的住處發生性行為,雖然並未違反她的意願,但因她當時未滿16歲,洪男已觸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嫌。
洪男接受調查時,矢口否認曾與A女發生性行為,檢方說,A女施行人工流產手術後取得的胚胎檢體,經鑑定後,排除洪男是生父,無法因為A女懷孕一事,就認定洪男曾與A女發生性行為,且除了A女的片面之詞外,也查無其他事證,洪男罪嫌不足,已予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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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已予洪姓男子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