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觀音工業區的廢水放流口。(資料照)
2018-08-28 19:49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觀音污水處理廠於2014年爆發收受回扣、包庇高污染廢水案,全案經桃園地檢署起訴後,桃園地院歷經3年多審理終結,其中,負責污水廠營運的上化公司負責人陳耿安、副總經理蔡呈祥及污水廠廠長邱騰輝,分別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共應執行12年6月徒刑、18年(另有6個月可易科罰金)、11年(另有4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上化公司自2012年與經濟部工業局簽立投資契約經營觀音污水廠,負責工業區廠商污水排放管理、進場水質檢驗等業務,卻被查出有低價高報購買濃度不合標準的處理劑,再從中收取回扣的行為,又按時向廠商收取賄賂,私下洩漏稽查時間及協助修改不合格的水質檢測數值等。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