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大溪區黃姓廟公涉嫌以作法事為藉口,以手指性侵女大生,並載被害人到全台遶境拜拜,以「不配合親友將遭遇不測」為由,多次在摩鐵性侵得逞,導致女大生懷孕墮胎,出庭時數度崩潰大哭;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竊盜等罪判黃男12年徒刑。
黃姓男子在大溪開設神壇,2013年10月某日凌晨,被害人與母親到神壇請黃作法事,他支開女大生家人後,以協助「開天眼」為藉口,用手指侵犯對方得逞,當時被害人雖有哭喊,家人竟以為是她被不乾淨的東西糾纏、黃男幫她消災解厄時發出的聲音。
更可惡的是,黃男對女大生家人誆稱「她是我的三世夫妻」,多次載女大生到台中、苗栗、花蓮等全台各地遶境拜拜,並趁機在住處或摩鐵性侵,被害人若反抗,他威脅不配合就要「下咒」、「親友將遭不測」。此外,他還利用被害人家中修繕機會,竊取鋼琴、洋酒、相機等物品。
判決指出,黃男為逞一己獸慾,利用被害人及其家人迷信宗教的機會,對女大生持續以怪力亂神之謬論施加恐嚇,加以猥褻、性侵,造成被害人休學、甚至懷孕而墮胎,且犯後態度惡劣,讓被害人在審理中屢屢崩潰大哭,法官認為「不容輕縱」,因此重判1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