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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2 11:09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營建署前署長、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在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案中收賄,高院前年更一審依貪污、財產來源不明罪分別判刑7年6月、3年,刑期共10年6月,最高法院上月駁回葉世文與檢察官的上訴,全案定讞。據悉,台北地檢署上月已發出執行命令,但由於葉因前案早在林口A7合宜宅案就被判刑7年定讞,並已發監在外役監服刑,此次執行命令形式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葉世文貪污案有四大部分,林口A7合宜宅案已於2016年判刑7年定讞;八德合宜宅案前年高院更一審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160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3年、褫奪公權3年,沒收不明來源財產3317萬元,兩罪刑期相加共10年6月;第四部分為新竹眷改案,一審和更一審都判無罪。
現年71歲的葉世文,被控於擔任營建署長期間,在林口A7合宜宅建案收受遠雄集團趙藤雄賄款400萬元,2013年葉退休後轉任桃園縣副縣長,又在八德合宜宅案收受趙的賄款1600萬元;檢廉跟監發現,搜索葉世文、趙藤雄等人辦公處所等地,當場查扣裝滿1600萬元賄款的行李箱。
營建署前署長葉世文。(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