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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4 13:1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前營建署長葉世文犯下林口A7合宜宅弊案,原在花蓮自強外役監獄服刑,上月初八德合宜宅弊案與財產來源不明等案也判刑確定,三案加起來總刑期高達17年半,不符合服外役監的資格,矯正署本月初把他轉回一般監獄,不過,高院13日裁定三案應執行刑期14年,葉世文剛好跨過門檻,又可以申請回外役監了。
根據「外役監條例」規定,刑期15年以上的受刑人,累進處遇分數應達二級才能申請至外役監服刑;刑期為7-15年者,分數需達三級方可申請;刑期7年以下者,入監兩個月後就可申請。至於刑期如何計算?目前是以最後一份執行通知書為主。
以葉世文案為例,一開始只有林口A7弊案判刑7年確定,因此他入監服刑2個月後就可申請移往外役監,之後也成功到自強外役監服刑,但今年4月2日最高法院駁回他的八德合宜宅(判刑7年6月)與財產來源不明(3年)兩案,三案均確定,三張執行通知書的總刑期加起來高達17年6月,矯正機關發現他的累進處遇只有三級,不符外役監資格,5月6日解還台北監獄。
由於葉世文已無其他相關弊案,檢察官本月初向高等法院聲請三案定應執行刑,高院14日裁定三案的應執行刑為14年,因為低於15年,累進處遇只要三級就可以申請外役監,葉世文敗部復活達到門檻。只要這一張執行通知書送達矯正機關,他就可以再次申請至外役監,最近一次的申請時間是在7月。扣掉羈押、服刑、縮刑等日數,他的殘刑還有逾9年。
葉世文被控8年前擔任營建署長時,在林口合宜住宅建案中收受趙藤雄賄款400萬元;6年前擔任桃園縣副縣長時,在八德合宜住宅案中收受趙的賄款1600萬元;另,檢廉查出他借用女性友人帳戶,存有3317萬元不明財產。三案總刑期為17年半,高院13日定應執行刑為14年。
葉世文。(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