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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太陽花學運期間,大學生洪崇晏等4人涉號召群眾以「路過」方式,於4月11日在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前喊口號,抗議警方驅離公投盟的集會遊行,一審依《集遊法》等罪判洪男4人各拘役30天到80天,洪男4人上訴堅稱無罪,高院二審認定本案被控侮辱公務員部分,均屬言論自由範圍,今改判洪男與同案被告陶漢無罪,另2名被告蕭年呈、撒丰安因推擠警員,仍被依妨害公務罪各判拘役50天、40天,撒丰安無前科,獲緩刑2年,須接受法治教育40小時,全案定讞。洪崇晏與撒丰安今上午出庭聆判,受訪指稱本案就是因為中正一分局、因為政府缺乏法治素養,侵犯人民的權利,群眾才會去抗議,結果被抗議的對象不用負任何責任,反而是抗議者被認為欠缺法律素養、要接受法治教育,他們覺得很不平衡。撒丰安強調:「尊重法院判決,但不表示我們接受這個判決!」洪崇晏受訪時,提及台北世大運開幕式被反對年金改革團體抗議一事,他認為,最需要抗爭的,是些最弱勢、最缺乏資源的人,但是「他們(指反年金改革團體)假裝自己沒有資源」,政府更不應差別待遇,對某些抗爭者特別粗魯、法律追訴特別嚴苛,對另一邊的抗爭者就完全不去追訴。洪崇晏宣稱,政府若加強對抗爭的管理,「最後苦到是我們這些最缺乏資源的人,我們跟執法者不是學長學弟,我們也沒有退休金,我們也沒有辦法不工作、整天抗爭」,他表示:「應該讓好的抗爭、有意義的抗爭,去淘汰那些沒有意義的抗爭!」至於反年金改革團體的抗爭是否無意義,洪男不肯明講,僅說:「最近的風向,恐怕已經很明顯了!」洪並重提:「那些在抗爭活動裡打學生、打群眾的警察,在哪裡呢?」(黃哲民/台北報導)【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出版時間 10:55
更新時間 11:27 報導來源:蘋果日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