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男每次庭訊都向社會大眾鞠躬道歉。(資料照)
2018-08-23 12:2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航空城總經理許又銘之子許育呈,酒駕闖紅燈衝撞雙載機車,造成Beyond Cure樂團主唱林庭楷重傷,後座女友蔡喬亘當場死亡,犯後還肇事逃逸,雖許父拿出1300萬元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一審判酒駕致死罪1年半、肇事逃逸罪1年,共判2年徒刑,許男肇逃罪未上訴而判1年定讞。
高院審理時,許男每次庭訊都向社會大眾鞠躬道歉稱「對不起,我錯了」,檢方則指一審將許男酒駕致死罪依刑法59條「情堪憫恕」規定給予減刑不當,高院今認定一審減刑有誤,並指許男酒駕、超速、闖紅燈害死蔡女,惡行重大,今就酒駕致死罪重判4年6月徒刑。
高院今判決酒駕致死罪重判4年6月,加上已定讞的肇逃罪1年,總刑度達5年6月,比一審的2年,高出許多。
23歲的許育呈,去年11月29日凌晨酒駕闖紅燈,在台北市士林區中正、文林路口,以超過70公里時速撞上停等紅燈的雙載機車,造成1死1傷後逃逸,被其他見義勇為的機車騎士攔下,才又回到現場。
當時許育呈酒測值高達0.71毫克,還一度遭到羈押,法院開庭期間,許的父親賣房、借錢,湊足1280萬元與被害人及其家屬和解,許男並向法官表示寫過道歉信、在看守所內抄寫佛經,士林地院今年3月21日當庭裁定30萬元交保,許男還與林男母親當庭擁抱。
審理時,許育呈向法官說,他做錯事了,會承擔一切後果,真的對不起,將來有機會會回饋社會,不會再做傷害別人的事,希望可以獲得原諒,並賠償死者、傷者共1300萬元達成和解,辯護律師也以達成和解理由,請求法官輕判。
士院認為,酒駕致人於死罪的法定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審酌許男認罪及賠償的犯後態度,認為即使判刑3年,也有情輕法重情形,因此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將他減刑為1年6月;肇逃部份則不予減刑,判1年,合併訂應執行刑為2年。肇逃罪部份,因檢方和許男均未上訴,其1年徒刑已確定,僅就酒駕致死罪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時,許育呈重申具悔意,一再表示「對不起,我真的知道我錯了」,「我會積極悔改,接受法院判決結果,希望得到被害人、家屬原諒」。
高院今判決指出,許男就酒駕致死罪部份,犯罪情節重大,一審將許男酒駕致死罪依刑法59條「情堪憫恕」規定給予減刑純屬誤用法律規定,並認為多年來政府對酒駕採「零容忍」政策,許男漠視公眾安全,至少喝5瓶啤酒後,還不管他人安全,酒駕、超速、闖紅燈害死蔡女,惡性重大,且之前有傷害、恐嚇等前科,今將一審判酒駕致死罪1年半徒刑,刑責加兩倍改判為4年6月徒刑。可上訴。許今未出庭聆判。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