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鄒桂蓉2009年還未選上里長時,就曾經對在里內推建案的天強建設公司敲竹槓,以工程車破壞她的住處及社區環境為由,索取上百萬元修繕費,2014年12月她選上里長後,又以同樣的理由對另家建商松下建設求償50萬元,但松下認為鄰損最多9萬元,拒絕付錢。鄒桂蓉後來又藉挖掘管線必須經過當地里長同意之職權,向松下建設獅子大開口索取200萬元,直到取得180萬元,才簽署同意書,去年11月她被搜索約談到案時,辯稱只是代表社區住戶向建商索賠修繕費,但法官不採信,今依貪污罪重判她14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仍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蘋果陪審團》 報導來源:蘋果日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