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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稅務員「裁判兼球員」 幫夫逃稅17萬 – 我是在地人

扯!稅務員「裁判兼球員」 幫夫逃稅1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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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1 17:1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國稅局中正分局任姓女稅務員,為了和丈夫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纂改戶籍地至自己審核的轄區,不附單據任意增加扣除額,事後電腦選案挑中由她稽查自家的報稅資料,她也不依法申請迴避,故意放水不審查即歸檔,6年間圖利丈夫逃漏稅17萬餘元,終因自知紙包不住火而自首;台北地院依6次圖利罪,將她合併判刑1年半,緩刑3年,支付公庫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任女是有25年資歷的資深稅務員,負責中正區永昌里、文北里的綜所稅審查業務,自2010年至2015年間,她為了自審丈夫的報稅資料,將丈夫申報的戶籍地址文祥里,擅自改填為文北里,申報資料中則虛列名目且未附單據,增加扣除額、減少稅金。

國稅局電腦會從所有申報資料中,選出資料有問題、應再由人工詳細審查的案件,任女審到丈夫的稅,依法必須申請迴避,改由其他稅務員審核,但任女卻故意不迴避也不審查,直接核定過關歸檔,6年間每年非法掩護丈夫逃漏綜所稅8800元至4萬5000元,共逃漏稅17萬餘元。

由於國稅局傳出要內部稽核盤點舊稅的風聲,任女自知恐逃不過檢查,主動向廉政署自首,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

圖利罪法定刑是5年以上,但北院合議庭認為她自首,犯後態度良好,每次圖利金額都在低於5萬元,金額不高,17萬稅金差額也已補繳完畢,減刑再減刑後,6罪各輕判10月至1年,合併應執行1年半,緩刑3年,條件是須支付公庫10萬元,以示公允。

  • 女稅務員,為了和丈夫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纂改戶籍地至自己審核的轄區,不附單據隨意增加扣除額,6年間圖利丈夫逃漏稅17萬餘元,終因自知紙包不住火而自首,被判緩刑。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女稅務員,為了和丈夫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纂改戶籍地至自己審核的轄區,不附單據隨意增加扣除額,6年間圖利丈夫逃漏稅17萬餘元,終因自知紙包不住火而自首,被判緩刑。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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