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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5脫手給財團 國民黨已獲利14.5億
〔記者陳鈺馥、施曉光/台北報導〕國民黨在戒嚴時期借用民眾服務總社身分,以「限定綁標」買下整棟大孝大樓國宅,之後轉賣給黨營事業,並脫手出售財團獲利十四.五億元。行政院黨產會昨召開委員會議做出決議,認定「大孝大樓」為不當取得財產,向國民黨追徵七.八億餘元。國民黨則強調,當時為有訂立契約的正常買賣,一切將交由法律處理。
黨產會正式認定,「國民黨以違反法令等悖於政黨本質及民主法治原則方式」,取得台北巿中正區愛國東路一○○號、一○二號的大孝大樓及土地,又將不動產變賣移轉他人。
黨產會說,依北市府國宅處所擬「台北市古亭區新隆里都市更新國宅興建計畫」,大孝大樓屬國民住宅商業服務設施,興建完後應「公開標售」,但國宅處卻以「限定綁標」方式出售。
黨產會強調,一九八五年,北市府在大樓未取得使用執照之際,逕限定投標資格為「依法在中華民國領土內有不動產權利主體資格之非營利社團或政府機關」,將整棟大樓以接近底價的四.三億元賣給「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已違反國民住宅條例。一九八九至一九九四年間,民眾服務總社再以買賣為由,申請將大孝大樓建物及土地所有權陸續登記給「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民服總社曾向內政部函告,此交易實為「借名標購」。
黨產會提及,當時國民黨尚未登記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不符合大樓投標資格,卻借用民眾服務總社名義投標,依法所投標單為「無效」。且台北市政府國宅處、內政部未依法處置,任由國民黨完成所有權人變更登記,於法有違。
黨產會表示,國民黨在二○○二年以十三億元出售大孝大樓給黨營事業光華投資公司,二○○四年間又以十四.五億元,轉賣給瑞昇第一公司。相關產權幾經轉手,原大孝大樓已遭拆除另為建案,故扣除當年所繳增值稅後,對國民黨共追徵七億八二七五萬八七一五元。
國民黨副發言人洪于茜回應表示,在聽證會報告時,國民黨已提出與大孝大樓相關買賣流程,國民黨對於黨產會的處分不感意外,一切交由法律處理,並保留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追訴權。
黨產會去年六月舉行「大孝大樓追徵案」聽證會,經近一年調查,黨產會昨認定「大孝大樓」為不當取得財產,對國民黨祭出追徵七.八億餘元行政處分。圖為改建後的新大樓。(記者黃耀徵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