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以往檢警與岸巡人員為查緝偷渡犯,無不絞盡腦汁,除了靠第一線岸巡人員防守外,警方也經常實施專案勤務;查緝偷渡犯也發生過不少趣事,最知名的就是考「唱國歌」,這個橋段甚至被廣告公司用來拍成廣告。
資深刑警指出,以往常有取締偷渡犯勤務,警方會鎖定轄內的工地、工廠、屠宰場、市場等勞力密集處所。不過,不少雇主擔心被抓到會挨罰,會打點保全或警衛,要求通風報信,警方為此還曾變裝,假扮成送便當人員、快遞員以利突破。
警方辨識偷渡犯的方式,最常用的就是考唱國歌,不然就是考歷任總統、相關時事,有不少偷渡犯不知當時台灣總統是誰,還說是「蔣中正」或「蔣經國」,或唱國歌時唱得「二二六六」,傳出不少趣談。警方說,中國偷渡犯大多有口音,其實多數員警一聽就知,會考唱國歌或歷任總統,主要是讓對方無從狡辯。
後來,台灣警方查緝方法傳回中國,之後來台的中國偷渡犯便開始改變說詞,被逮時聲稱被下藥昏睡,醒來後人已在前往台灣的船上,「不知道怎麼一回事」等,想藉此躲避刑責。
警方人員還曾抓過「泳渡」來台的偷渡犯,當時是到工地查訪時逮捕一名偷渡犯,對方聲稱,自己曾在北越打仗,體力過人,他被人蛇集團漁船載到台灣近海時遇上我方海巡船,漁船人員叫他跳下海,「被抓到就完蛋」,他果真一躍入海,游了數小時「游進」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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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飲料業者將偷渡犯被警察考唱國歌的情況,拍成廣告。(記者王冠仁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