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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表示,國民黨於91年以13億元出售大孝大樓給國民黨黨營事業光華投資公司,再於93年間以14億5千萬元出售給瑞昇第一公司。圖為大孝大樓拆除後,財團正興建豪宅。(記者陳鈺馥攝)
2019-05-14 15:33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國民黨當年借用民眾服務社身分,「限定綁標」買下整棟國宅,再賣給黨營事業,並轉賣財團獲利14.5億元;行政院黨產會今日召開委員會議,決議認定「大孝大樓」為不當取得財產,並依法向國民黨追徵7億8275萬餘元。
黨產會強調,國民黨以違反法令等悖於政黨本質及民主法治原則方式,取得台北巿中正區愛國東路100號、102號的大樓及坐落土地,並已將不動產移轉他人。
黨產會認定,國民黨取得大孝大樓及土地,屬於黨產條例所稱「不當取得財產」,惟相關產權幾經轉手後,原大孝大樓遭拆除,目前已成為豪宅建案,故依黨產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對國民黨祭出追徵處分。
相關追徵價額計算方式,依法以移轉時價格為準,並扣除繳納國庫的增值稅款,該案共追徵7億8275萬8715元。
黨產會表示,根據台北市政府國宅處於民國66年擬定的「台北市古亭區新隆里都市更新國宅興建計畫」,除了興建國宅大樓外,另興建15層辦公大樓一棟,即「大孝大樓」。
依計畫書規定,本案應屬國民住宅的商業服務設施,建設完成後,應依成本擬定底價辦理「公開標售」。
民國74年,台北市政府卻於該大樓尚未取得使用執照之際,逕行限定投標資格為「依法在中華民國領土內有不動產權利主體資格之非營利社團或政府機關」,且以整棟大樓辦理出售給「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
在78年至83年間,民眾服務總社再以買賣為由,申請將大孝大樓建物及坐落土地所有權陸續登記給「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而後再更名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
黨產會指出,至於民眾服務總社對於有無取得買賣價金等事,皆未正面答覆,後續民眾服務總社也向內政部函告,此交易實為「借名標購」。
該不動產產權,國民黨已於91年以13億元出售給國民黨黨營事業光華投資公司,再於93年間以14億5千萬元出售給瑞昇第一公司。
黨產會強調,經查「國民住宅條例」規定,是以安定國民生活及增進社會福祉為目的,若由同一單位按標售底價統一價購使用,顯與此條例的立法意旨相違。
黨產會深入調查更發現,自政府開始興建國宅迄今,除大孝大樓外,從無整棟限定資格出售案例。
再者,在該大樓興建期間,各機關及原拆遷的優先承購單位曾表達有意申購,且按當時簽呈所載,台北市警局、台北市府環保局、台北市古亭區公所、海南同鄉會及工務局建管處等皆有登記需求坪數,至少達18層樓,已超過該大樓總樓層數。
黨產會質疑,當年大孝大樓標售時,底價為4億餘元,一般非營利社團如何能有那麼多資金負擔高額價款。
黨產會指出,縱使是投標的民眾服務總社,非但沒有標購的所需資金,更無標購整棟大樓需求,標購後更將辦公廳舍轉租給如教育部、前行政院衛生署等機關收取租金獲利。
黨產會批評,尤有甚者,當時中國國民黨尚未登記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並不符合該大樓及其坐落土地標案的投標資格,卻借用民眾服務總社名義投標,依法所投標單應為「無效」。
而台北市政府國宅處、內政部卻未依法處置,甚且任由該黨完成所有權人變更登記,於法有違。
黨產會說明,此與當時台北市政府、中央政府均由國民黨執政,該黨享有執政優勢地位有關,進而使其取得大孝大樓及其持分土地,而享有不當取得財產利益,實有違民主政治及實質法治國原則。
國民黨當年借用民眾服務社身分,「限定綁標」買下整棟國宅,再賣給黨營事業,並轉賣財團獲利14.5億元。(圖由黨產會提供)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