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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0開放四職等以下警、消申請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修正社會住宅承租辦法,放寬申請門檻,納入已結婚且有行為能力的未成年、結束安置的弱勢族群及四職等以下的警察、消防人員,草案昨天在市政會議通過,將送行政院備查,最快七月招租的三峽國光段社會住宅、共二四一戶即可適用。
目前的新北市社會住宅承租資格分為優先戶與一般戶,優先戶是指住宅法列舉的十二類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包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未滿二十五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的受害者及其子女、身心障礙者、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原住民、災民、遊民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一般戶也有經濟條件限制,最近一年度的家庭年所得要在一一八萬元以下;申請人、配偶與戶籍內的直系親屬在新北市、台北市、桃園市及基隆市無自有住宅。一般戶保留約五成比例給二十至四十歲青年,租約每兩年簽一次,一般戶最長六年,優先戶最長十二年。
弱勢安置期滿申請 無年齡限制
市府城鄉發展局住宅發展科長袁淑真表示,現行社會住宅承租資格限定二十歲以上的國民才能申請,新北市放寬年齡限制,讓未滿二十歲、但已結婚者也可申請,資格屬一般戶或優先戶都適用;此外,原本被安置在機構的弱勢身分者,如果安置期滿,可不受年齡限制,資格屬優先戶;為了照顧警、消人員的居住需求,市府配合中央政策,開放四職等以下的警、消人員申請社宅,不受所得限制,資格屬一般戶。
此外,因應市府推動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都市更新等政策,並協助重大災害災民安置,經市府專案核准,可提供部分社會住宅做為中繼住宅出租。
袁淑真說,今年底前將有三處社會住宅適用新的承租辦法,包括三峽國光段七月招租、共二四一戶;新店中央新村北側社宅預計九月底招租、共一○七○戶;永和中正橋社宅最快十一月招租、共七十六戶。
<p>新北市政府修正社會住宅承租辦法,放寬申請門檻。圖為三峽國光段社會住宅樣品屋。(城鄉發展局提供)</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