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8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五十六所一般大學校院設有英檢畢業門檻,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定,「先英檢再教學」的規定應違法無效;教育部昨天表示,雖尊重學校自訂英文畢業門檻,但如果學校要求學生「先參加英檢才能通過英語教學」,不僅與大學教育理念不合,也牴觸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學校應負起英文教學責任,將納入高教深耕計畫的考核內容。
政大師生昨天召開記者會,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直指,限定學生應先參加校外的外語能力檢核,「不通過」才能修習學校外語進修課程,並不合理,呼籲其他仍有英檢門檻的大學學生捍衛自己的權益。
開第一槍控告政大的賴怡伶,今年七月拿到畢業證書,也順利通過律師考試第一試。她認為政大外語檢定畢業門檻是零學分課程,且將檢定外包給校外業者是違法制度,去年二月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八月二十三日判決指多數大學實施的英檢門檻確實有違法無效之處。
政大今年一月已廢止英檢畢業門檻,並把二學分的英文課程增加為三學分。但賴怡伶表示,台灣還有很多大學實施外檢門檻,呼籲所有大學廢除錯誤且違法的英檢門檻。
中山大學校長鄭英耀表示,校方自行開發英語能力檢測,完全免費,語言中心也開設許多可提升學生外語能力的免費課程,不會強迫學生參加英檢。清大則表示,英文學分為八學分,不會要求學生參加英檢,但若學生通過校外檢定,可以減免二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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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一百廿多所大學的英檢門檻被指違法,政大師生今早開記者會,呼籲仍有英檢門檻的各大學學生起身捍衛自己權益。(記者林曉雲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