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亮儀、林彥彤、吳柏緯、張凱翔、蘇金鳳、蘇孟娟/綜合報導〕包括台北榮總在內的多家醫院被爆出在錄取住院醫師後,還得繳交一萬到三萬元不等的「保證金」,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醫勞盟痛批「太離譜」,衛福部也提醒,這將列入醫院評鑑考量。
衛福部:列入醫院評鑑考量
包括台北榮總、高雄榮總、馬偕、國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義大醫院、台北市立萬芳醫院、部立雙和醫院、台北慈濟醫院等至少九家醫院,爆出在招聘住院醫師的招聘簡章、錄取通知或合約,要求新進醫師先繳交一萬到三萬元不等的「履約保證金」,甚至有醫院規定要完成一年住院醫師訓練才退還。
台北榮總表示,過去常發生錄取人員原同意到院工作,卻未辦理報到逕自到其他醫院工作,嚴重影響招募作業及人員培訓,因此收取保證金,並在報到後發還。因不清楚就業服務法修法後增列不得收取保證金規定,查明後已取消這項規定;馬偕醫院董事長劉伯恩表示,早在去年八月就已取消保證金制度;國泰醫院也強調今年已取消。
北市勞動局表示,七月底有收到台北榮總的檢舉案,將開罰六萬至卅萬元。台中市勞工局也接到檢舉,昨日會同衛生局針對中國附醫、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進行稽查,醫院均已配合修正相關招聘簡章,中國附醫並於昨天退還住院醫師相關費用;勞工局長黃荷婷表示,將持續稽查台中市其他醫院。
被點名醫院 已取消保證金制
勞動部指出,就服法有明文規定,雇主不得扣留求職人、員工的財物或收取保證金。若雇主巧立名目收費,但實際上仍作為「履約保證金」,一樣違反就服法。醫師可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檢舉,查證屬實將可開罰六萬至卅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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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偕醫院董事長劉伯恩表示,早在去年八月就已取消保證金制度。(本報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