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市1名身障女子,去年9月在北捷迴龍站時,以電動輪椅撞傷捷運站長,並且撞壞閘門門角。被捷運提告後,女子辯稱自己是對輪椅操控不熟悉,才會橫衝直撞。但法官查出她過去疑似有類似情事,以傷害、毀損等罪判處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另要賠償捷運7千餘元。
據《TVBS》報導,身障女子當時在迴龍站想上廁所,按了服務鈴請人幫忙打開閘門讓她出站。但站長尚未完全打開閘門時,身障女竟然直接用電動輪椅衝撞,導致站長右腿挫傷、閘門受損。結果她上完廁所後,又以電動輪椅撞壞1號出口電梯門角。
北捷決定提告,身障女辯稱她是因為不熟悉操作,誤觸開關才會撞到人。但法官勘驗監視器後,發現她疑似想兩度衝撞站長,而且在同年8、9月間,她在捷運中山站與台北橋站,似乎都有發生破壞閘門或電梯等狀況,因此新北地院最後將她判刑又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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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身障女去年在北捷迴龍站,以電動輪椅撞傷站長和撞壞捷運設施,遭法院判刑。(資料照,記者謝武雄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