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中山分局警員遭控收賄包庇酒店案,北檢12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行賄罪、妨害風化罪起訴並聲押分局轄下中山一派出所前所長林崇成等10警與2業者,經台北地院連夜開庭,13日凌晨裁定收押禁見拒認罪的7警,3位認罪的警員則以20萬交保,但須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
▲中山分局10官警涉嫌包庇酒店業者遭起訴,今3警獲交保。(圖/記者邱中岳攝)
▲含林崇成在內等7名員警繼續收押禁見。(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全案源於檢調去年偵辦媒介色情案,查出原名「立邦餐廳」的立邦酒店,以餐廳名義勾結勾結人蛇集團,自大陸、東南亞等地媒介女子來台賣淫,客戶多為日本商務人士,表面上單純陪酒,實際以小姐「帶出場」為主要收入。
從93年7月起,林崇成等員警按月收受業者4萬元賄款,逢年過節則加倍,截至去年7月不法所得已高達780萬元,包庇業者獲利7500萬元。檢方指控,中山一派出所多名警員涉嫌多次向業者透露臨檢時間或減少臨檢次數,讓業者規避查緝。
法官認為,林崇成及其餘6名員警涉犯貪汙治罪嫌疑重大,屬7年以上重刑,且考量否認犯行的7人均為派出所警員,在警界有深厚資歷、人脈,若給予交保,難以避免被告之間相互串證或對證人施壓等,因此裁定7人都收押禁見。至於認罪的3名警員,考量其已承認犯行且繳回犯罪所得,檢方也已請求免刑或緩刑,因此認定已無羈押必要,裁定均以20萬交保,但須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
2名女業者方面,情況和認罪警員雷同,雖涉貪汙罪,但均已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300萬與200萬,法官因而命其分別以200萬及100萬元交保,同樣都必須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
報導來源:ETNEWS新聞雲【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