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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3 19:53
首次上稿 12:21
更新時間 19:53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某電視台新聞部的黃姓女經理,去年在台北市區開車擦撞騎機車的女大生,導致女大生受傷,她當下雖陪同女大生到醫院就診,還拿出1萬元慰問,未料女大生舅舅後來獅子大開口、求償上百萬,雙方認知落差過大、調解破局,台北地檢署遂依過失傷害罪起訴黃女。
檢警調查,黃女去年5月1日上午10點半,駕車行駛忠孝西路往東,經過中山南、北路口時,與騎機車由南往北的女大生擦撞,女大生當場倒地,全身多處擦挫傷,黃女則無外傷。
警方獲報前來處理,黃女並陪同女大生到台大醫院檢查治療,所幸女大生僅輕微擦挫傷,黃女便幫忙支付數百元醫藥費,另還給予1萬元慰問,但當下並沒有簽和解。
警詢時,黃女稱她進入路口前交通號誌是綠燈,在還沒通過路口前,就由黃燈轉紅燈,她只能繼續行駛,並未違規,但女大生看到綠燈後立刻起步,她只差1公尺就抵達對面斑馬線,卻還是被女大生撞上右前車頭。
檢警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女大生起步時確實已經綠燈,因此認為肇事責任全在黃女身上;黃女另兩度自費申請車禍鑑定,結果也都一樣,她只能自認倒楣,並向檢察官表明願意與女大生和解,但因雙方金額談不攏,黃女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據了解,黃女自稱車禍後罹患憂鬱症,另持診斷證明反告女大生過失傷害,希望能讓對方在金額上讓步,不過對方沒有同意;檢察官則認為,相關證據無法認定憂鬱症與車禍的因果關係,遂依罪證不足處分女大生不起訴。
黃女今受訪表示,事發路段路口很大,她認為自己越停止線時絕對不是紅燈,但因監視器沒拍到她這一側的燈號,加上鑑定結果判定肇責在她,也只能認了,她是第一次出車禍,事發後一直心神不寧、睡不好,才確診罹患憂鬱症。
黃女無奈地說,後來和解都是女大生舅舅出面談,舅舅以女大生受傷不能打工等理由,要她開出「有誠意」的和解金,否則不可能同意和解,還要她去「估狗」,暗示其他案例曾賠過上百萬;她一直想要和解,否則一開始絕不會給1萬元,但她不可能同意對方的獅子大開口,現在只能交由司法審判。
黃女開車硬闖紅燈撞傷女大生,挨告過失傷害,今遭台北地檢署起訴。(記者黃捷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