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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電影「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中,男主角在校內舉辦「無差別自由格鬥賽」的橋段成經典一幕,實踐大學真有一名朱姓學生揚言把擂台賽移到學校,結果慘遭勒令退學!
朱男原為實踐大學財務金融系進修學士班大五生,已達畢業門檻,前年底上課搶座位,和學弟發生扭打,事後找7名友人入校助陣,還在臉書預告「實踐大學無差別擂台賽」,被校方依「滋生重大事端」勒令退學。朱男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復學,稱撂人只是要談和解,非聚眾滋事,但法官發現朱的同夥拿防狼噴霧攻擊,令在場學生感到恐慌,退學有理,判朱男敗訴。
104年12月30日,朱男上財務管理課,搶坐許姓學弟位子,引發學弟們不滿,雙方互毆濺血,朱男離走前嗆了一句「下禮拜見」!隨即在臉書預告「無差別擂台賽」。
一星期後,他帶著曹男等7人到校,堵住教室前後門。曹男掏出防狼噴霧,朝手持甩棍的陳姓學弟眼睛狂噴,陳生痛苦倒地,其他學生受驚通報教官和警察,北市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員警到場壓制8人,帶回警局偵訊。
校方事後調查,認定朱男符合學生獎懲辦法「聚眾要脅滋生事端」、「危害校園安全,滋生重大事端」要件,情節重大,勒令退學。
朱男主張搶座位被打,才會找朋友到學校談和解,主觀上無滋事意圖,提告要求法官撤回實踐退學處分。
許、陳二學弟證稱,朱男要求掏2000元和解,否則就要提告,兩人心生畏懼,擔心沒書讀,付錢了事。
法官勘驗當日錄影畫面,確認朱男有撂人到學校,「聚眾」成立;陳生被防狼噴霧攻擊,屬滋生重大事端。
目擊學生證稱「班上同學都很害怕,只能躲在一旁,希望這樣的人可以被退學」、「朱帶朋友來把班上包住,導致班上恐慌」,法官認定朱的行為造成其他同學恐慌,危害校園安全,實踐依校規作出退學處分無誤,駁回朱男告訴,全案可上訴。
朱男回應說,臉書上放話的並非他本人,而是友人聽完事情始末覺得太誇張,便發了一篇發洩文。朱男說,所謂帶7名黑衣人堵住教室前後門並非事實,法庭勘驗影片並未舉證確有相關人等,且學生可自由進出顯然門沒被堵住;當時對方持甩棍作勢攻擊,曹男才會掏出防狼噴霧劑自衛。
他還強調,事後到警局和解,對方認錯,他要求2000元賠償圍毆導致他財物受損,原本對方應賠償6000元,但曹男噴灑防狼噴霧造成對方不適,對方也要求賠償。
朱認為,校方在法庭上並未說明聚眾一事,當日影片也無明顯證據證明學生被人圍住;他還指控法官過度偏頗,開庭時提出法官迴避,竟不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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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朱男訴訟。(記者吳政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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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大學決議把即將畢業的朱男退學。(圖取自實踐大學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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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無差別自由格鬥賽已成該劇經典一幕。(圖取自九把刀部落格)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