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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9違者最重可剝奪月退俸
〔記者謝君臨、黃欣柏/台北報導〕陸軍退役中將吳斯懷等人,兩年多前赴中參加中共領導人習近平主持的活動,引發爭議;行政院提案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規範退將及卸任政務官,在退休十五年內,非經報准,不可參加中國領導人主持的慶典或活動等政治活動,違者最重可剝奪月退俸,立院已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近期將付委審查。
二○一六年十一月,吳斯懷等卅二名退將,赴中出席紀念孫中山誕辰一五○週年大會,在台下聆聽習近平演說,引發敵我不分爭議;民進黨及時代力量立委均提案修法,約束退將赴中言行。
行政院則於前年七月也提出修正草案,針對第九條、第九條之三、第九十一條進行修正,進一步強化規範退休高階將領或卸任政務官赴中言行,但由於去年推動年金改革相關法案,因此受到延宕。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當初擱置本案是為了避免擴大年金改革的反彈,本會期已列為優先法案。
現行條文規定,列管的退離職人員赴中管制原則三年,管制期屆滿後,赴中無須申報。而政院版修法草案,管制年限最少三年,只能增加,不能縮減;涉密程度較高者於管制年限屆滿後,赴中前仍應申報,並得要求終身申報。
其中,曾任國防、外交、中國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中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除非向服務機關報准,否則十五年內不可參與中國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在對岸所舉辦、由中國領導人主持的慶典或活動,違者最重可終身剝奪月退俸,或最高處五百萬元罰鍰。
向中國旗、徽行禮唱頌也重懲
另,參與中國政治活動,也不能有向象徵中國政權的旗、徽、歌等行禮唱頌、妨害我國家尊嚴的行為;若違反上述規定,自行為時起,停止領受五年的月退俸百分之十至百分之百,情節重大者,得終身剝奪月退俸;已支領者將追回。無月退俸者,原服務機關得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國家機密保護法」也將配合修法,涉密退離職人員的出境管制期間修改為最長六年;「國家安全法」也修正為,軍公教人員無論是現職或退休期間,只要涉共諜案經判刑確定者,喪失退休給與,並追繳至犯罪時已領取的月退俸。
國安相關修法進度表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