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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度酒駕求情無效,被判入獄。(資料照)
2019-04-29 12:0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姓酒駕累犯,去年第四度被查獲酒駕,酒測達高達1.05毫克,他向法官求情說,因有年邁父母、兩名子女須照顧,不能入獄,並引用女兒的話說「有一天我被酒駕的人撞到了,你會原諒他嗎?」,讓他頓悟,決意不再酒駕,請求法官輕判,高院法官則斥責曾男一再酒駕危害他人生命安全,今判他8月徒刑,必須入獄,全案定讞。
曾男有三次酒駕紀錄,分別被判拘役30天、4月、6月徒刑,但均幸運獲得易科罰金了事。
不料,曾男不知警惕,去年9月23日下午3時,在新北市八里住處喝完啤酒到晚上八時後,仍開車上路,當行經新北市淡水區中山路129巷前,遭警攔檢,測得其酒測值高達1.05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庭訊時,曾男打出溫情牌,向法官求情說,他是單親爸爸,尚有兩名子女、年邁雙親必須扶養,他是全家的經濟來源,絕對不能入獄,發誓今後再也不敢酒駕了,並舉例說,女兒曾問他「爸爸,有一天我被酒駕的人撞到了,你會原諒他嗎?」,讓他感到酒駕將路人置於高度危險之中,一定會改過,請求輕判。
不過,高院認為,曾男多次酒駕,都獲得罰金代替,法與理均不容許曾男再有酒駕來危害他人,今判曾男8月徒刑定讞,將須首度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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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