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判5年 併科1500萬罰金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新北市環保局日前陸續接獲民眾檢舉,有不明人士在淡水、汐止山區及路邊涵洞旁棄置廢棄物,經派員循線查獲新達清潔行、鎮英企業社兩家清潔公司,將台北市社區或店家付費代收垃圾,偷偷倒在新北市人煙稀少的山區或涵洞旁,環保局要求業者清理環境,並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檢方偵辦,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棄置淡水、汐止共3處
環保局環保稽查科長許銘志說,環保局於三月廿七日及四月二日接獲檢舉,分別在淡水區巴拉卡公路七.五公里處,及汐止區勤進路往秀峰步道旁發現遭棄置大量的垃圾,現場有二、三十袋垃圾包,裝有一般生活垃圾、廢紙、廢塑膠等廢棄物外,另有未裝袋腐爛果皮廚餘、過期食品及行李箱、保麗龍等,臭味沖天,影響環境衛生。
環局發現 一業者是累犯
稽查員在現場忍受惡臭、從垃圾中循線追查來源,發現垃圾來自台北市中山區及大同區多個社區,經向社區管委會查訪,其家用垃圾均委託清潔公司協助處理,環保局聯繫涉案的新達清潔行業者說明,業者將責任推給工作人員及司機「貪圖一時方便」的個人行為,但環保局發現新達先前在台北市有棄置垃圾的紀錄,認定其行為屬惡性重大違法事件,請檢方依法嚴懲。
另一業者 根本非法清運
另外四月十三日民眾檢舉汐止區樟樹二路也發現有大量廢棄物,稽查員隨即在該處的涵洞內發現大量垃圾包及甘蔗渣,循線追查廢棄物是登記於基隆市的鎮英企業社堆置。業者喊冤,指廢棄物是受台北市某社區及甘蔗媽媽連鎖店委託清理,先行暫放於此,並表示已領有「代清運業者通行證」,但環保局指業者未領有環保局核發的文件,非法將收受廢棄物暫放於該處就已違反規定,且廢棄物清理法中未有所謂「代清運業者通行證」相關規定,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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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環保局要求業者將棄置垃圾清運及復原環境。(環保局提供)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