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胡睿兒被控撿屍性侵起訴。(資料照)
2018-08-30 15:33
首次上稿:12:11
更新時間:15:33(新增起訴書內容)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藝人「蛇姬」林采緹丈夫、「Under Lover」成員胡睿兒(本名胡睿楷),今年6月到夜店把妹,事後卻被控性侵,胡睿兒雖向檢方供稱「沒進去」,但被害女子堅稱「有」;台北地檢署勘查可遠拍到夜店樓梯的監視器畫面發現,兩人當時雖呈「女上男下」姿勢,但女方已明顯醉到癱軟,且身上也有採到胡體液DNA ,因此採信女方說詞,今依乘機性交既遂罪將胡起訴。
起訴書指出,今年6月17日凌晨2點37分,胡睿兒與女方在夜店吧檯VIP區各喝下1杯龍舌蘭烈酒後,於凌晨3點一起離開夜店至地下1樓中控收發室後方的梯間平台,女方因酒精代謝作用,全身癱軟趴在胡的身上,胡竟用手將女方身體撐起後放倒,讓女方右側臥躺在地,胡隨即從後方將其短裙掀起並拉開內褲,試圖性侵。
之後胡睿兒擔心在梯間被人發現,又將女方拉至較隱密的後方電梯間,將女方側邊放倒在地,並自女方的後側硬上得逞,期間因搖晃導致女方醉吐,胡這才罷手並在一旁自慰後,將女方丟在現場獨自離去;當天凌晨4點半,該棟大樓的水電工發現被害女子衣衫不整躺臥在電梯間,立即報警才曝光此事。
檢方調查,監視器雖有拍到胡睿兒與被害女子的身影,但因距離太遠,只拍到兩人上半身相貼並呈現「L」形狀,無法確認兩人有無性器接合,不過胡睿兒當天穿白色衣服,對比穿暗色衣物的女方,在不到1分鐘的監視器畫面中,可辨識胡睿兒當時是躺在女方下方,呈現「女上男下」的姿勢。
至於兩人究竟有無性器接合?兩人庭訊時各說各話,女方指控,當時她想出去外面透透氣,才跟胡睿兒離開夜店,但她已喝醉酒、意識不清楚,胡睿兒卻乘機在夜店樓梯間性侵她,她感覺胡睿兒「有進去」。
胡睿兒則於3次出庭時向檢方指出,他先在夜店被女方挑逗後,才帶女方離開,打算發展一夜情,但兩人前往停車場途中,在夜店樓梯間休息時發生親密接觸,因樓梯間有人走動,他才帶女方到小房間,後來女方一直醉吐,他就在旁DIY了事,絕對「沒進去」。
檢警將採集到的女方下體及其他身體部位的檢體,送交刑事局鑑定發現,女方下體內的檢體,並未足夠的細胞量可供判斷,換句話說,無法證明女方體內有符合胡睿兒DNA型別的微物跡證,至於女方身體其他部位的檢體,雖沒查出精液反應,卻發現有與胡睿兒DNA型別相符的其他體液殘留。
檢方勘查監視器畫面,認定女方與胡睿兒離開夜店途中,經過夜店樓梯時,女方因酒精發酵已醉到全身癱軟,至於胡睿兒雖有飲酒,但畫面顯示他當時尚有行動能力,反觀女方則須靠胡睿兒攙扶,才能在畫面中勉強維持「女上男下」姿勢,因此不採信胡睿兒的說詞。
今年6月17日晚上,被害女子與好友到北市信義區的夜店Neo19狂歡,認出胡睿兒的身分,便與胡及其友人一起喝酒聊天,後來胡睿兒趁她喝醉時,將她帶到樓梯間性侵;女方同行友人證稱,當時胡睿兒與她一同消失,因沒接手機找不到人,後來才發現她醉倒在樓梯間。
刑法225條第1項規定,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