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富少李宗瑞(見圖),被控灌酒迷姦20多名女被害人並偷拍影片,其中性侵9女,高等法院更一審去年3月9罪各處4年10月至5年2月徒刑,共判39年2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資料照)
2018-08-30 15:46 性侵、偷拍5女子 先前已判刑20年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33歲富少李宗瑞,被控灌酒迷姦20多名女被害人並偷拍影片,其中性侵、偷拍5名女子先前已被判刑20年定讞,已發監台北監獄執行;另又性侵9女,高等法院更一審去年3月9罪各處4年10月至5年2月徒刑,共判39年2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此9女的39年2月刑期,與先前5女的20年刑期,都已定讞,檢方將會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李宗瑞最久會被關有期徒刑的最長刑期30年。
今日定讞的這9件性侵案,發生於2010年7月至隔年7月,李宗瑞到台北市信義區夜店把妹,認識女模、女性友人,竟以安眠藥摻入香檳等手法,騙被害人喝下,對20多人性侵、偷拍,還錄下性侵過程,乘機性交7女得逞、強制性交1女,另1女乘機性交未遂。
李宗瑞不服更一審判決,最高法院認定,更一審已對李宗瑞向每位被害人所做的不同犯罪型態,論以各自合適的罪名,判決理由並未矛盾,論斷也符合證據法則,也說明了李宗瑞不顧與被害人的情誼,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使被害人們心靈嚴重受創,罪責重大,科刑也合理,因此駁回上訴定讞。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