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女模、女性友人等20多人,其中性侵、偷拍5名女子被判刑20年定讞,正服刑中,李另涉對9名女子犯乘機性交等罪,二審被判39年2月,由最高法院審理中;民事部分李之前被判賠1千多萬,高等法院昨再對李涉對6女乘機性交、偷拍等案,須賠償175萬至255萬元不等金額,共1325萬元。
昨判賠6名被害人中,以F女較特殊,雖然她求償1000萬、獲判賠230萬都不是最多,但F女向法官泣訴,她是李多年好友,經常聚會,沒想到連她也遭李下毒手。F女說,7年前於夜店狂歡後,利用她酒醉帶到他的住處將她性侵,並竊錄她的私密處。據悉,李的另名女性友人H女求償案,將於下月宣判。
據指出,李宗瑞共被18名被害女子索賠,金額較高的4人,最高法院已判李應賠償共860萬,另有多名女子已和李以數十萬元不等金額私下和解而撤告。
刑事部分,最高法院審理李涉性侵9女案,將來判決結果,將與目前已定讞的20年,再合併判定應執行刑期,最多以30年為限。
33歲李宗瑞,被控2009年8月起,到台北市信義區夜店把妹,認識女模、女性友人,竟對被害人下藥,20多人被性侵、偷拍,還被李錄下性侵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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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少淫魔李宗瑞。(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