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33歲的富少李宗瑞,被控迷姦、偷拍女模、女友人等20多人,其中性侵、偷拍5名女子被判刑20年定讞,已發監台北監獄執行,高院更一審去年認定李另對9名女子涉及強制性交、乘機性交等罪,各處4年10月至5年2月不等徒刑,共判39年2月,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民事部份,高等法院今傍晚以李侵害被害人貞操和隱私權為由,判李被控涉對6女乘機性交、偷拍等案,分別須賠償175至255萬元不等,共1325萬元。可上訴。
據指出,李宗瑞共被18名被害女子索賠,金額較高者,最高法院已判決李應賠償4人各為200萬、200萬、230萬、230萬元,這部份共860萬;此外,尚有多名女子已和李以數十萬元不等金額私下和解而撤告。
刑事部份,李仍涉性侵9女等案,仍在最高法院審理,將來判決結果出爐,將與目前已定讞的20年,再合併判定應執行刑期,最多以30年為限。
目前李宗瑞在北監服刑,據指出,服刑狀況正常,但多次出庭的身形明顯消瘦。
李的辯護律師質疑,李被指控性侵被害人案件中,從影片中可明確看出告訴人意識清楚、或和李有對話等互動,應非性侵。
李宗瑞被控98年8月起,到台北市信義區夜店把妹,認識女模、女性友人,竟以安眠藥摻入香檳等手法,騙被害人喝下,對20多人性侵、偷拍,還錄下性侵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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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少李宗瑞性侵等案,高院今再判李賠6女共1325萬。(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