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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13:3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多歲台灣女子小美(化名)在夜店喝醉,遭2名越南籍男子帶回租屋處輪流性侵,另名越南籍男子返家後也趁她意識不清之際性侵、甚至在她清醒後仍強行指侵,不僅如此,小美還遭第4名越南男子強吻;新北地院合議庭以其中3男與小美和解等原因,輕判3人6個月至1年8月不等徒刑,均緩刑,否認犯行的越南男子,依乘機性交及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
檢警調查,28歲越南藉男子阮英群(NGUYEN ANH QUYET)、25歲阮海英(NGUYEN HAI ANH)、24歲張康定(TROUNG KHANG DINH)及24歲阮光甲(NGUYEN QUANG GIAP)是朋友關係,其中,阮英群、阮海英及張康定同住在新北市土城區。
去年11月15日凌晨,阮英群等人相約到台北市信義區某夜店喝酒,凌晨3時許,阮英群、阮海英見小美醉倒竟把她扛上計程車後,輪流撫摸她胸部、下體等部位,阮英群還親吻被害者嘴唇,待抵達租屋處後,2人還輪流性侵意識不清的被害者。
阮光甲、張康定稍晚搭車回到住處,阮光甲見被害者赤裸躺臥在床、酒醉不省,竟加入性侵,直到早上6時許,小美清醒後,撥打電話給朋友求助,阮光甲竟無視小美抵抗拒絕:「不要弄我、走開、不要摸我」等強行指侵。
早上7、8點,小美拿著衣物及手機進入廁所著衣,張康定竟趁她開廁所門準備離開之際,以身體壓制、阻止她離開,強吻嘴唇,警方獲報後前往救援。
審理時,阮海英、阮英群、張康定坦承犯行,阮光甲否認犯行;合議庭依小美所述、證人證詞、同案被告說法、酒店及計程車錄影畫面等判定阮光甲所述不可採,依乘機猥褻及強制性交2罪,判刑4年。
至於阮海英、阮英群、張康定3人,合議庭認為阮海英、阮英群觸犯乘機性交,張康定則是強制猥褻罪,審酌3人事後坦承犯行,並達成和解、犯後態度良好,被害者亦表示願意寬免,依刑法第59條減刑,輕判張康定6月徒刑、阮海英及阮英群則各1年8月徒刑,均緩刑,但4人在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均驅逐出境;可上訴。
新北地院。(記者王定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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