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3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富少李宗瑞被控灌酒迷姦二十多名女被害人並偷拍影片,其中性侵、偷拍五名女子先前被判刑二十年定讞,已發監執行;另有性侵九名女子被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去年三月將九罪各判四年十月至五年二月徒刑、共三十九年二個月,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
有期徒刑 最高上限30年
本次被判的三十九年二月與先前二十年刑期,檢方將向高院聲請定應執行刑,一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最高上限三十年刑期,李宗瑞犯案時二十七歲,現年三十三歲,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起被羈押、發監至今滿六年,若順利通過刑中治療評估,最快再關九年服刑過半、四十二歲時可申請假釋;但因本案是「受矚目案件」,矯正署考慮外界觀感,不太可能讓他服刑過半就核准假釋,如果將他「關好關滿」才出獄,李出獄時已五十七歲。
若關好關滿 李出獄已57歲
李宗瑞是元大證券董事李岳蒼的兒子,二○○九年七月至二○一一年七月間,經常到台北市信義區夜店把妹,搭訕女模和女性友人,以灌酒或將安眠藥摻入香檳等手法,騙被害人喝下,對方失去意識後即帶回北市信義路套房性侵,錄下性侵過程,事後還向朋友秀影片炫耀。
檢方起訴李宗瑞性侵偷拍等十八罪、二十人,一審判刑二十二年四月,二○一四年二審加重改判共七十九年七月徒刑,應執行三十年,其中未性侵、僅偷拍的六人五件妨害秘密罪,判三年二月定讞;其餘十四件性侵罪上訴,最高法院二○一五年將其中五件乘機性交罪判刑定讞,與妨害秘密罪合併應執行二十年徒刑,其餘性交八人及一件未遂案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去年判李三十九年二月徒刑,最高法院昨認為李宗瑞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使被害人心靈嚴重受創,罪責重大,更一審判決符合證據法則,科刑合理,駁回上訴定讞。
民事求償部分,李男已被判應賠償九女共一二○○餘萬元確定,有些已和解撤告,另有九女共向李男求償一七○○多萬元,尚在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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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九女案,高等法院更一審判刑三十九年二月,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