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黃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芸(化名)後,約到台北市東區夜店飲酒,趁小芸不勝酒力性侵,事後誣指小芸仙人跳,還說小芸默許嘿咻,最高法院認為黃男性侵又無悔意,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6月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黃男透過TINDER交友軟體認識小芸,兩人再以line通訊軟體聊天,相約2015年10月3日晚上9點到北市信義區某夜店喝酒,隔天凌晨3點多,黃男藉機送小芸回家後,發現她獨居,假借小芸嘔吐、脫掉她全身衣物,先以手指性侵,再乾脆以生殖器插入小芸下體,小芸早上11點多醒來,感到下體疼痛不已,懷疑遭黃男性侵,報警處理。
庭訊時,黃男表示,他替小芸脫掉衣服時,小芸說「嗯!」後來小芸轉身環抱她的脖子,他才和她親吻及愛撫,小芸沒抗拒,所以就和她性交,黃男辯稱:「難道每對男女發生關係前,都要詢問可以做愛嗎?」他還反指小芸仙人跳欺騙他的感情。
歷審都不採信黃男辯詞,認為他不承認犯行、無悔意,還誣指小芸仙人跳,後來雖曾道歉,也不是誠心真意的,因此一到三審都判處黃男3年6月徒刑。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