祈家威(中間)打彩虹領帶與律師出庭。(記者溫于德攝)
2018-09-07 13:4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3項反同婚公投已獲中選會初審通過,引發挺同團體不滿;同志釋憲聲請人祈家威等人因而提訟、要求撤銷公投。另因公投將屆、也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就提案(一)「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開庭調查;祈的訴求不變;但中選會律師說,審議結論並非行政處分、非行政訴訟標的,要求以程序不合法為由、駁回聲請。
祈庭後舉例,美國加州曾公投通過8號提案(公投定義一男與一女之婚姻才合法),後經釋憲才把這個法案廢除,因此「憲法可以破公投、公投不能破憲法」,且釋字748號已表明「婚姻未給同性族群保障屬違憲」,直批幸福盟「將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簡直莫名其妙、「違憲亂法的公投」。
幸福盟獲4月中獲中選會通過的三項提案分別是:(一)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所提:「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二)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所提:「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三)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挺同團體不滿(一)、(二)案之主文,已違反釋字第748號解釋。祈等5人則出面對就兩案對中選會提起行政訴訟;另考量公投將屆、擔心法院審理不及,同時聲請停止執行;本周三就(二)開過庭後,今針對(一)開庭。
祈的律師主張,祈等人屬利害關係人,且中選會審議結論啟動第二階段連署、戶政查對,已具法律效果行政處分,加上相關公投是針對同性性傾向之人,直接影響並限制同志婚姻自由;此外,公投連署正在侵害同性性傾向之人的人性尊嚴,是具急迫且難以回復性的損害。
但中選會律師認為,祈等人不屬利害關係人,原因在於,任何一位年滿18歲的台灣人均可投票、沒有人的權益會受到損害,且審議結論僅是內部機關審查作業、並未對外直接發生法律上效果,並非行政處分,也不符聲請停止執行之要件。
法官庭末諭知全案候核辦。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