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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藝人「蛇姬」林采緹丈夫、饒舌男團「Under Lover」成員胡睿兒(本名胡睿楷),被控去年6月在孕妻臨盆前去夜店把妹、撿屍性侵,台北地院考量胡已和被害人以40萬元達成和解,且被害人不同意給予胡緩刑,依乘機性交罪判2年徒刑。高等法院審理時胡認錯,請求法官給他自新機會、給予緩刑,高院昨仍判胡2年徒刑,不得緩刑。
起訴指出,去年6月17日凌晨,被害女子至北市信義區夜店玩樂,因認出胡睿兒而主動攀談,跳舞、喝酒至凌晨3點,她與胡離開夜店時,因不勝酒力癱軟在胡的身上,胡掀裙欲性侵她,但擔心被人發現,將她拉到後方電梯間性侵後離去。凌晨4點半,大樓水電工發現被害人衣衫不整躺在電梯間,向警方報案,警調閱監視錄影畫面查獲胡,北檢依乘機性交罪起訴。
台北地院考量胡已和被害人以40萬元達成和解、被害人不同意胡獲緩刑,依乘機性交罪判2年徒刑。
胡未出庭聆判 仍可上訴
全案上訴後,高院合議庭審理時,胡睿兒表示悔意,請求輕判,給予緩刑,庭訊後受訪表示,做錯事就要去承擔,「無論將來是否要入獄,我都接受」。
高院判決指出,胡睿兒涉性侵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甚深,但考量胡已賠償被害人40萬元達成和解,被害人在一審調解時也表明不追究胡的刑責、不反對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酌減胡的刑責,故一審減輕胡男刑責為2年徒刑,量刑適當。
至於胡請求緩刑一事,高院指出被害人僅透過社工人員來電,未就是否給予胡緩刑表示意見,因此被害人在一審表示不希望讓胡緩刑的意見,並無變更,因此未給予胡緩刑宣告。胡昨未聆判,全案仍可上訴。
<p>胡睿兒撿屍性侵,二審仍判2年,不得緩刑。(資料照)</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