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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華南銀行「土地婆」之稱的女襄理張秀米,被控盜領客戶1.5億元;檢方原諭令她500萬交保,但因覓保無著,已遭聲押未禁見獲准。(資料照)
2019-05-09 07:3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有華南銀行「土地婆」之稱的女襄理張秀米,被控先後於萬華及新生分行擔任理財專員時,濫用客戶對其信任,勾結外鬼填寫提款單,直到今年4月有客戶對帳,驚見存款餘額益常,通報華南銀行後才揭發盜領案,總計張女14年來盜領10多名大戶存款1.5億元。張女昨原被諭令500萬元交保,後因覓保無著,改遭聲押未禁見,台北地院已裁准。
至於同案共犯張女丈夫翁明鈞、小叔余明滄,檢方原諭令兩人各200萬交保,同樣因覓保無著,遭聲押未禁見;法院最後裁定翁收押;余雖獲請回,但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
法院稍早釋出裁定理由指出,張秀米涉嫌聲押書所載的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銀行法特別背信罪,且檢察官提出張女自白書、黃姓證人筆錄、客戶遭挪用借貸表、客戶帳戶明細、對帳單、傳票等,證明張女犯罪嫌疑重大,而張女犯罪所得破億,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銀行法重罪,基於人性畏罪心理,逃亡可能性高。
法官也說,張秀米長年在銀行工作,領有高額薪水,名下有2處不動產,除有逃亡動機,也有逃亡能力,有理由認定她畏罪逃亡之虞;此外,張女雖堅稱只有她盜領,丈夫翁明鈞並不知情,但張女挪用大戶約1.5億元款項,而翁男身為豐茂國際實際負責人與資金調度者,豈可能從未過問鉅額資金進出情況,夫妻間顯然互相維護,供詞避重就輕。
法官認定,華南銀行查覺張秀米犯行後,張女隨即有滅證行為,若她未來為脫免刑責與共犯勾串,本案事實恐石沉大海,因此裁定張女、翁明鈞均羈押不禁見;余則請回,但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
檢方調查,張秀米涉嫌自2005年開始,利用接觸多名大戶機會,勾結丈夫、親友,藉填寫提款單或借貸單方式,侵吞大戶存款;據悉,每名受害存戶至少損失上千萬元,張女後來將不法所得流向丈夫擔任董事、小叔擔任董事長的豐茂國際公司,張女則是該公司監察人。
檢方掌握張秀米將不法款項轉匯至豐茂國際後,均會留下每筆匯款單,成為鐵證。
張秀米昨應訊時,對於被控盜領一事,僅承認部分犯行,辯稱因豐茂國際虧損,她才利用客戶信用盜領;翁、余2人否認犯行。而檢方已凍結3嫌相關帳戶。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