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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今天(24日)正式上路,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亞洲第一」光環的背後是台灣同志先驅歷經30多年奮鬥換來的成果。
回顧過去,他們為自己、也為所有躲在陰暗處的同志們爭取應有的基本權益,如今雖然尚未抵達他們期待的目標,但已在婚姻平權的路上邁開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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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走向婚姻平權的重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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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一對女性同志伴侶向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要求公證結婚遭拒。
1986年,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至台北地方法院請求與男性伴侶公證結婚,並提出同性婚姻法制化的請願,但都遭到拒絕。
祁家威(央廣資料照/詹婉如 攝)
1996年,男同志作家許佑生與烏拉圭籍的葛瑞(Gray)在台北公開舉行亞洲、台灣首場同性婚禮。
2000年,祁家威具狀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聲請同性婚姻釋憲,大法官認為該項聲請未具體指明現行法令牴觸憲法之處,因此駁回聲請。
2006年,民進黨立委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獲得足額立委連署,跨過門檻正式提案,但因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23名立委提出反對連署,因此未通過一讀。
2011年,男性同志伴侶陳敬學、高治瑋於2011年8月向台北市中山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遭拒,便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決定將此案聲請大法官會議釋憲,不過,由於不滿司法、行政機關無作為,且擔憂釋憲結果不樂觀,兩人於2013年1月撤銷告訴。
2013年,祁家威與男性伴侶到台北市萬華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向內政部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
2013年,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推出「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包括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共3套法案,均為民法修正案,目的是讓同志伴侶可以平等結婚,以及讓非婚姻形式的家庭獲得合理的法律保障;其中,婚姻平權草案在立法院會一讀付委,但在反同勢力阻撓下無疾而終。
2014年9月,祁家威於2013年登記結婚遭拒,提起行政訴訟,經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定讞,這也是同志爭取婚姻合法首例敗訴。
2015年8月,繼2000年後,祁家威二度就登記結婚遭拒一案聲請大法官釋憲。
2015年11月,台北市政府也主張民法婚姻章規定違憲,聲請釋憲。
2016年10月,身為同志的台大法籍講師畢安生,因為台灣籍同性伴侶癌逝後,兩人合購的房屋等財產全歸為對方家屬所有,經濟因此陷入困頓,最終選擇跳樓輕生,畢安生之死再度喚起各界重視婚姻平權議題。
(Yingchih Hao/Unsplash)
2016年12月,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等人提出有關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案,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併案通過初審。
2017年2月,大法官會議正式受理同婚釋憲聲請。
2017年3月,大法官就同婚釋憲案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網路全程直播。
2017年5月24日,同婚釋憲結果出爐,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指民法婚姻章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有違憲法,要求主管機關應在解釋公告後2年內,修改或制定相關法律,否則同性兩人得依民法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大法官針對同婚釋憲案宣告違憲,支持同婚的民眾有人欣喜若狂,有人感動落淚。(2017.05.24 歐陽夢萍 攝)
2018年11月24日,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的「婚姻定義」、「適齡性平教育」、「同婚專法」3項「愛家公投」,皆獲通過;其中,「婚姻定義」公投獲得765萬同意票。依照公投法規定,行政院必須在3個月內訂定同婚專法,並送交立法院審議。
2019年2月20日,行政院長蘇貞昌邀集民進黨立委討論同婚專法草案,敲定草案名稱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是首部以釋憲案為名的法案,以避免挺同方與反同方對於「婚姻」的爭議。
2019年2月21日,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
2019年5月16日,行政院長蘇貞昌親自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敲定由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出的行政院微調版,將條文中「同性婚姻」字眼移除,改為「結婚登記」,並以「歷史一定會記住你們」,感性呼籲黨內立委支持該版本。
2019年5月17日,立法院院會針對同婚3版本,包括行政院版、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版、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版進行逐條表決,在多數民進黨立委及時代力量支持、7名國民黨立委倒戈下,表決結果壓倒性通過行政院提出、經修正後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
2019年5月24日,台灣正式開放同性伴侶登記結婚。
報導來源:中央廣播電台【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