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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9 11:0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萬華區姚姓清潔隊員前年與王姓同事為一碗泡麵起口角,姚男氣不過,竟拿刀猛砍、劃破王男腹部害命危,所幸王男經搶救後撿回一命,姚男也赴警局自首。姚男後來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2年,現由高等法院審理中;民事部分,上週再判姚男應賠償王男148萬餘元,仍可上訴。
2016年6月4日上午,姚男因烹煮食材等細故,與同在辦公室的王男發生衝突,姚男一氣之下,跑進廚房拿出一把西瓜刀再回到辦公室砍殺王男。
判決書指,姚男起初由上而下猛劈數刀,均被王男持椅子擋下,在旁同事也趕緊勸架,但殺紅眼的姚男並未罷休,改以橫向攻擊,當場剖開王男肚子。
姚男見王男臟器外露,嚇得立刻停止砍殺,並跑到警局自首;在旁同事則趕緊呼叫救護車,將王男送醫急救,醫院一度對王男發出命危通知,王男也在加護病房內住了10天才撿回一命。
刑事一審開庭時,姚男否認具殺人故意,辯稱揮刀只想嚇嚇王男,應為過失傷害;但合議庭認為,姚男揮刀前本應知道攻擊之處均為要害,且揮刀力道不輕,認定有殺人犯意,但考量姚男剖開王男腹肚後,隨即收手未再攻擊,且第一時間向警方自首,依法減輕其刑,依殺人未遂罪判刑2年。全案現由高院審理中。
民事方面,王男主張,姚男持西瓜刀朝他猛砍數刀,導致臟器外露、小腸橫捷斷裂等傷害,害他1年無法工作,加上醫藥費、看護費與精神慰撫金等,共求償227萬餘元。姚男對於醫療及藥品費用、看護費等沒有意見,但就工作損失、就醫交通費、營養費等部分認為沒有理由。
民庭法官審理後判姚男應賠償王男醫療及藥品費用、看護費、工作損失、就醫交通費、精神慰撫金等,共148萬餘元。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