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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9 13:1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楊姓計程車司機在北市松山區闖越紅燈,擦撞李姓騎士致他傷重不治,遭判刑2年4月確定,楊出獄後主張當時交通號誌因採用次級IC以致異常亂跳,導致突然由綠燈變成紅燈,未變換黃燈,害他冤枉坐牢,請求北市府國賠100萬元;高等法院查出楊男案發後在警方、檢察官訊問時,分別供稱通過路口時、通過路口前,號誌已變成紅燈、黃燈,且調查當時路口號誌一切正常,今判楊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楊男並無駕照,2012年11月10日晚上,仍駕駛小黃上路欲載客做生意,當行經北市松山區塔悠路由北往南方向至八德路交叉路口時,竟闖越紅燈,與從八德路四段由東往西輕過該路口的李姓騎士擦撞,李因此人車倒地,楊男因小黃無法煞停繼續向前行,將李輾壓,以致他送醫仍傷重不治。
最高法院認定楊男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2年4月徒刑定讞,楊於2016年11月11日假釋出獄。
楊指控,北市府交通管制工程處在事發地設置的紅綠燈交通號誌,因監督不周,採用次級IC,以致異常亂跳,當時他經過時為綠燈,未變換黃燈,即突然變為紅燈,以致他擦撞李姓騎士導致他傷重死亡,而且他服刑期間受到2度公開毒殺的不當對待,請求北市府國賠100萬元。
高等法院查出,楊案發後接受警訊時供稱,當時行經事發路口時,因收聽收音機有點分心,沒注意交通號誌已變成紅燈,結果忽然撞到李男的機車,楊另在檢察官訊問時稱,在抵達該交叉路口前,他前面那台車因搶黃燈,決往前衝,他也跟著往前衝,「結果半途就變成紅燈」;此外,除了現場處理事故的員警證稱當時路口交通號誌正常,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也指出,當時路口交號誌正常無誤。
高院認定楊男訴請國賠並無理由,今判他敗訴確定。
高等法院的法庭內配置的法槌。(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