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28歲陳姓女子因與中華賓士業務人員熟稔,可以優惠價格購車,陳女老闆得知後,去年中旬委託陳女代購C200、GLK220、B180三輛賓士車,不料陳女不但改訂較貴的E200T、C200A、B180,還以老闆親友名義製作聲明書,最後甚至因周轉不靈向當鋪典當E200T、C200A;台北地檢署依業務侵占罪起訴陳女。
檢方調查,陳女原任職於新北市泰山區某汽車公司,因同業之故結識位於台北市松山區中華賓士業務人員,得以用優惠價格購買賓士,陳女老闆知道後,曾多次委託陳女代購賓士,藉以轉售牟利或自用。
去年7、8月間,陳女受老闆委託,以3名親友之名,分別以160萬元、170萬元、110萬元,購買C200、GLK220、B180三輛賓士車,但陳女依當時車商供貨狀況,改訂售價分別為274萬元、212萬8000元、143萬7000元的E200T、C200A、B180,並以自己的名義下訂。
而後,陳女老闆將頭期款440萬元匯入賓士公司帳戶,但因簽約人與實際付款人不同,賓士業務員要求陳女出示3名車主的聲明書,表明匯款用途後才能交車,陳女認為已獲公司充分授權,遂自行製作3份聲明書交給賓士公司,在付清190萬5000元尾款後,賓士陸續將3輛車交予陳女。
不料,陳女因周轉不靈需錢恐急,僅將B180交予老闆,其餘兩輛車則擅自向當鋪典當,後因老闆久未取得車輛,自行向賓士公司詢問,全案才曝光,老闆因而控告陳女涉業務侵占、偽造文書罪。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老闆曾透過陳女代購10輛賓士,購車名義人有時是陳女,有時是陳女找人頭,有時是老闆找親友,之前都交車順利,勘認陳女已取得公司授權辦理購車過戶相關事宜,難認有偽造文書之嫌,因此僅以業務侵占罪嫌起訴陳女,並建請法院宣告沒收其不法所得296萬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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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依業務侵占罪起訴陳女。(記者謝君臨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