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跟主管上摩鐵,大老婆破門卻抓無實證。(圖/翻攝自Pixabay免費圖庫)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某知名半導體上市公司吳姓主管婚後與毛姓女下屬過從甚密,還被妻子跟監到摩鐵破門抓猴,怒告通姦。由於現場衛生紙團未驗出精液,檢方認定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不過民事部分,毛女雖解釋被前男友跟蹤,主管才帶她到摩鐵躲藏,但士林地院質疑「躲人還有閒情逸致洗澡?」不採信毛女說詞,7日判她須賠吳妻25萬元。
判決指出,吳妻指控丈夫從2016年7月起就跟毛女大搞曖昧,不只頻繁送對方上下班,還在同年12月到去年4月間多次到新北市汐止的摩鐵開房。去年4月,她跟監發現2人進摩鐵,立刻報警破門捉姦,但因現場採集到的衛生紙未驗出2人DNA,刑事方面未起訴。
▲現場衛生紙沒有驗出精液和2人DNA,檢方認定罪證不足。(圖/資料照片)
不過,吳妻認為毛女確實已經破壞她婚姻圓滿、侵害她配偶身分法益甚鉅,導致她飽受精神上的痛苦,甚至罹患憂鬱症,因此民事部分求償精神撫慰金150萬元。
士林地院審理時,毛女辯稱她和吳姓男主管純屬同事情誼,往來聯繫都是公務需要,反倒是吳妻憑空臆測她與吳男過從甚密。此外,她從沒有也沒必要透過臉書查探主管隱私,所以不知道男主管的婚姻狀況。
至於上摩鐵,是因為當天2人在外用餐後,她身體不適,男主管好意開車要送她回家,但她途中發現被人跟蹤,以為是前男友要對她不利,心生畏懼,途中又無警局,才會跟男主管進入摩鐵暫時躲避,絕沒有發生性行為,上述所言都有不起訴處分書可以證明,因為現場採集到的衛生紙也沒有驗出精液。
▲士林地院。(圖/記者張一中攝)
法官質疑,被告與吳男孤男寡女在摩鐵共處整整2個半小時,浴室浴缸也有使用過的痕跡,既然真的是為躲避前男友而暫時躲入,為何不委託開車的男主管直接開到警局報案求援呢?更何況沿途都有超商可以求援,駛至警局或店家求援應非難事。
另外,被告與吳男彼此互為臉書好友,吳男既然沒刻意隱瞞婚姻狀況,又有多篇貼文僅開放好友閱覽,加上被告也有按讚,豈會不知吳男臉書首頁標註「已婚」,甚至沒看到對方被標記在婚禮照片內?
依一般社會通念,摩鐵除了提供旅客住宿,還供夫妻、情侶約會、休息之用,2人獨處2個半小時,險已破壞原告婚姻的幸福美滿,違背善良風俗,而且若是躲人,進房後應該相當慌張,竟還有閒情逸致洗澡,「是被告此部分所辯,顯屬無稽,要無足採」,認定毛女侵害元配配偶權,7日判賠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